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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二十二、体相用的意义

  张有恒教授讲述

  ‘法’在佛学当中,系指一切万事万物,一般可从‘体’、‘相’、‘用’三个角度来分析。所谓‘体’是指本体,‘相’是指现象,‘用’是指作用。譬如,以金作各种盛物的器具,金是其本体,器具是其现象,盛物是其作用。一般人大都只见到法之‘相’,而不明白法之‘体’,亦不了解法之‘用’。

  先说‘体’,一般而言,万法之本体,即为万法之‘性质’。所谓‘性’,系以‘无改’为义,是不生不灭,永远不变,系所谓‘法尔如是’的。对无情众生而言,称之为‘法性’;对有情众生称之为‘佛性’。‘性’是无形无相,如姜之性热,黄莲之性凉,皆不可眼见,亦不可耳闻;又如花之有香、镜之有光,空中之电磁波,双手捉摸不著,但它却确实存在。所谓‘质’系指本质,万法中的各种物质皆是有生有灭,而且分析起来,亦无实体。例如,织‘布’用的棉纱,是由‘棉花’所产生,而‘棉花’系由‘种子’所长成,而‘种子’之生长,则须赖阳光、空气、水的滋润,方能萌芽、开花、结果,而阳光、空气、水不外乎是原子、中子、电子等之组合,因此分析起来,可显示诸法为‘空’,析之本无,此称之为‘分析空’。此外,吾人亦可进一步分析了解,‘布’不一定是‘衣服’唯一的质料,而‘丝’也不是织‘布’的专料,是故‘丝非布质’‘布非衣质’,盖以万法实无一法有其本质,亦无有定法可言也。

  次说‘相’,相包括有三种,表现在外的,包括‘物理现象’和‘生理现象’;想像于心者,称之为‘心理现象’。万法本体虽空,但当因缘条件具足时,就现出一切现象来,如土石积山、氢氧化水;而因缘条件分散时,本来无相,因此佛说:‘因缘所生法,我说即是空’。所以一切的现象都是暂时的假有,不能永远存在。如‘物理现象’会产生‘成、住、坏、空’的变化,‘生理现象’会有‘生、老、病、死’的过程,‘心理现象’会有‘生、住、异、灭’的流转。故知不论物质现象和心理现象,都是因缘假合,无有实法,正如金刚经所言:‘凡所有相,皆是虚妄’。可惜,众生迷惑颠倒,误以为真实,一味著相,故常被相所转,而不能转相。吾人须知,相是假有,可以享受,但却不能执著,因一起执著分别,患得患失,恐将无法解脱自在也!

  再说‘用’,万法的作用,各个随相而改变。例如,液体三态(水、气、冰),各有不同的作用力,如水能灌溉,蒸气力能推动轮船,冰能贮存食物,可知相既转变,其作用亦随之改变也。

  总之,佛陀教化众生,皆依据众生的根基,因材施教,或说‘体’(本体真如平等,不生不灭),或说‘相’(如来具足无量功德之相),或说‘用’(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之作用),学佛同修务必于此分别清楚,若于说‘相’误为‘本体’,或于说‘用’误为‘现象’,则恐‘失之毫厘,差之千里’矣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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