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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体虚衰,当舍繁就简,专修净业


原文:

159.阁下年未三十,已现衰相。固当舍博守约,专修净业。净业大成,再宏馀法。庶得自利利他之实。否则虽能利人,亦非究竟。(文钞三编)复圆净居士书

白话译文:

159.阁下年未三十,已现衰相,确实应当舍繁就简,专修净业。净业有大成就后,再弘扬其他法门。才会得到自利利他之实益。否则虽能利人,也非究竟。

附录:自利利他时宜

学佛必须专以自了为事,然亦须随分随力以作功德。若大力量人,方能彻底放下,彻底提起。中下之人,以无一切作为,遂成懒惰懈怠。则自利也不认真,利人全置度外。流入杨子拔毛不肯利人之弊。故必须二法相辅而行,但专主于自利一边。二林语,亦不可误会。误会则得罪二林不小。二林之意,乃专主自利,非并随分随力教人修习净土法门全废也。利人一事,唯大菩萨方能担荷。降此谁敢说此大话。中下之人,随分随力以行利人之事,乃方可合于修行自利之道。以修行法门,有六度万行故。自未度脱,利人仍属自利。但不可专在外边事迹上做。其于对治自心之烦恼习气,置之不讲,则由有外行,内功全荒。反因之生我慢,自以功利为德,则所损多矣。

欲利他,先须自利。若非自己先出生死,何能度彼生死众生。譬如溺于海者,不能救海中沉溺之人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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