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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三)菩萨的意义

  菩萨,梵语具足云‘菩提萨埵’;菩提译觉,萨埵译有情,合言为:‘觉有情’。

  若据自利方面解释:觉,是指菩萨觉悟之心,有情,是指菩萨自己;因为凡是具足知情意之精神活动的生命,都名有情。所以,菩萨不是指泥塑、木雕,玉琢的偶像,而是综合知情意于一体的生命。虽然,但菩萨并不是一般迷情的众生,而是已经觉悟了的有情。因为菩萨是人间出乎其类,拔乎其萃的圣者;他不仅具有超情的意志、崇高的理想、和伟大的抱负;同时对于佛陀的无上觉道,由景仰,而进修;因进修,而获证。当其分证佛的无上觉道,处于自受用三昧中时,自见内心朗然大觉,与佛无异,故名觉。但尚有微惑未尽,于出定后,就有微细生灭,识情流动,故名有情。

  总之,在自利方面说:菩萨,该是一位头脑清醒,理解力强,既能觉悟人生真理,又能深达宇宙万物之真相;于事于理,于性于相,都具有正确而彻底的认识,不糊涂、不困惑、不迷信的圣者。

  若约利他方面解释:觉,是指菩萨所证的觉道:有情,是指被菩萨所教化的众生。即是说:菩萨的为人,不止自觉、自利,又能觉他、利他。既能积极扩展利他的同情心,慈悲心,去拔苦与乐,给予人间无限的温暖;又秉承无边的愿力,将自己所证的觉道,去觉悟一切众生,所谓:‘以斯道,觉斯民’。使一切有情,都同归觉道,同得解脱,同到彼岸,共同离苦得乐,因名觉有情。

  再约自利利他双方面解释:则‘觉’是菩萨‘上求佛道’的自行功德,‘有情’是菩萨下化众生的利他事业。菩萨一方面上求佛道之‘觉’以自利,另一方面又下化‘有情’以利他。自利是自觉,利他是觉他;自觉是智,觉他是悲;自觉觉他,悲智双运,是名觉有情。

  根据菩萨的意义,我们应该知道,菩萨非指那些代表菩萨的圣像,更不是甚么主人祸福,或三头六臂的神祗;而是具有深度的智慧力、高度的理解力、广度的观察力,以及具有无限的同情、无量的悲心、无边的弘愿的救世者。他既能勇猛精进勤修与体证佛的觉道,又能以慈悲普济之恩德,施于有情;以世界人类的苦恼为自己的苦恼,以世界人类的忧患为自己的忧患。一举一动,无不以利益众生为出发,一进化退,都以救济苍生为准的,所以被称为菩萨。

  假如我们能够这样做,我们就是菩萨。现在,观世音菩萨,就是能够以精深的觉智,观察诸法实相理,得大自在;又以高度的悲心,观众生苦,施以救济。不但自觉,更能觉他;不止自利,而且利他,自利兼他,悲智双运,福慧双修,早已圆满究竟证得佛道的大觉圣者,不过迹门示现菩萨身,助佛教化而已。所以被称名:观世音菩萨摩诃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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