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- 学佛入门 - 因果可转变 - 正文   │ 文章推荐
 

  乙、杀生主犯

  李炳南居士讲述

  听你这样讲起来,直接杀的人罪比较重,间接杀(吃肉)的人罪比较轻,是不是?大家都以为直接杀的罪重,吃肉的人罪轻,是不对的!政府的法律,犯罪亦分二种,分主犯从犯,主犯就是自己去做,从犯就是帮凶。可是直接杀生的人是主犯呢?还是吃肉的人是主犯?是不一定的。譬如屠户,自己杀了猪去卖的时候,就是主犯,买肉的人就是从犯;但是肉不够卖,买肉的人还有很多,屠夫就再杀,此时买肉的人变为主犯,屠夫就变为从犯了,如是因,便各得其报。

  现在的人比古时候的人,不肯相信因果报应的道理,从前不但普通人怕因果,就是屠户亦害怕因果报应!所以他要杀猪的时候,就是念念有词:‘猪呀,猪呀,你莫怪!你是人间一道菜,他不吃,我不宰。你向吃的人去讨债!’你看,杀猪的人不是亦怕猪来讨债吗?但究竟是要向吃的人讨债,或是对杀的人讨债呢?俗语说的好:‘冤有头,债有主’,所以吃有吃报,杀有杀报。



  有关其他文章
· 下一页:丙、刀兵劫状况
· 返回文章目录
地藏孝亲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