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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超度违背因果律吗

  既然因果律是自作自受,云何超度可使亡者业债减轻或上升,是何因由?

  因果律是自作自受,佛绝对无虚言,重罪或重债,不易超度,如五逆十恶,欲超度极为甚难,因为亡者内心恶念炽盛,必召极恶之报,佛亦无特权施救;若轻罪,超度较有机会!

  佛虽有不可思议广大神通,但众生造业亦不可思议,所谓:神通不能敌过业力,业力能障圣道,业力如枭雄,具足千奇百态,难调难伏。

  自作自受的果报,欲超度上升乃至减轻其业报,确实不易,超度成就必须有超度成就的条件,譬如:超度者必须具足高超圆满的德性,以虔诚之心而为亡者超度,那么亡者亦须具足背尘合觉之念,肯忏悔发露罪愆,一心一意禀持著断恶向善的意志,有浪子回头之悲切,若能如此相应,才有超度上升与减轻罪业的机缘。

  若超度者具足圆满的德行,同时很悲切的为亡者超度,但是亡者不肯忏悔发露罪业,亦然背觉合尘,毫无浪子回头的意念,若如此的超度,唯恐甚难,因为超度必须有超度的条件,因缘具足,方能构成超度的事实。(如本法师《佛学问答》)

  问:既然因果律是自作自受,云何超度可使亡人业债减轻或上生,果尔超度之‘影响’力及他人,系何原理而使然?(张弓)

  答:此种问题,情形复杂,解甚费辞,兹举譬喻,可以了然。一粒瓜种下地是因,后来生芽拖蔓结瓜是果,不下瓜种,何能生蔓结瓜,此自作(因)自受(果)之理也。然因(种)与果(瓜)中间,尚大有事在,即风日雨露等,此名为‘缘’。缘对结果,有增益与减损;两种力量,如风雨等调和,则增益其结果,不调和能灭损其结果。是果之损益,‘缘’之力操其大半,借佛法超度者,乃助缘耳,此减轻之原理也。(李炳南《佛学问答类编》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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