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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色法之生起,但须因缘增上二缘,何故?

  《李炳南佛学问答类编》

  问:……‘心法必备四缘’何故?(蔡荣华)

  答:心法者八识也,诸识生起!必依种子,故须因缘。心与心所,相续而无间断,断则不生,生则不断,故有无间缘。识之缘虑,乃托识之自境而起,还缘虑其自境,故名所缘缘。依其他法而为帮助,或与排除障碍,使识安然生起,故须有此好机,故曰增上。此四有连贯性,缺一则断而不生。色虽为心与心所变相人,既有相矣、可以阶段论,即自成一因,再以识去依缘,即现之矣。

  【四缘】《佛学常见辞汇》陈义孝编

  缘是指一切物事之间生起一种互相交涉的关系,这种关系共有四种,叫做“四缘”。

  一、因缘,因缘的因是指主要的原因,缘指次要的助缘,例如草木,种子即其因,水土日光等资养即其缘。

  二、所缘缘,所缘是境,能缘是心,心心所法,杖境方生,即见相二分,俱起而为缘。

  三、等无间缘,凡是心王所有缘虑的东西,都是刹那相续,念念生灭,前念和后念是平等的,也是没有间断地前后相引的,故等无间缘乃是现行引现行。

  四、增上缘,即是这一法的生起,是由另一法帮助的缘,才能令其加增向上。

  上述四缘,色法的生起,只须因缘和增上缘;心法的生起,则须四缘具足。

  问:有云定业不可转,不定业可转,请问如何是定业,如何是不定业?(钟钧梁)

  答:种因力强,又遇增上缘,使因已熟,而成果者,为之定业,反之则不定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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