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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自证分与证自证分如何互证?

  《李炳南佛学问答类编》

  问:(简进土)

  答:此可设喻明之,如上一C形,下一C形,试言此二形之缺口,各在何处?应须细察。已察明上缺口在下方,下之缺口在上方,此为眼所证明。从眼方来讲,眼喻‘自证分’。眼是否察错,更应从C形C形上细察,果无讹矣,是眼未错误,从二形之方来讲,二形喻‘证自证分。’取能所互证,不必再求其他。

  【证自证分】《法相辞典》 朱芾煌 编

  成唯识论二卷十七页云:复有第四证自证分。此若无者,谁证第三。心分既同;应皆证故。又自证分,应无有果。诸能量者,必有果故。不应见分是第三果。见分或时非量摄故。由此见分不证第三。证自体者,必现量故。

  【四分】《佛学常见辞汇》陈义孝编

  唯识宗所说识体(包括八识心王和五十一个相应心所)的四种功能。

  一、相分,相就是相状、形相,即外境反映到心识上的影像;

  二、见分,见是见照,由见分去见照它、认识它;

  三、自证分,这时由心识的自体来证知“见分”的见照有无错误,这种证知的功能叫“自证分”;

  四、证自证分,自证分证验之后,再度证知其结果有无缪误,这种再度证知的作用叫“证自证分”。四分者,四个部分之义。虽说是四分,事实上仍是一体,自证分和证自证分是识的自体,相分、见分是识的功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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