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属弘扬佛法之书,皆不得示有版权。若示则弘法之功德,不敌阻遏流通之罪过矣。(文钞三编卷一·复恒惭法师书二)
◎ 附“佛学问答”专栏相关文章:
· 图片上加了“版权所有”,有罪过吗?
· 以商品形式买卖的书籍作品谈不上福德和功德
· 蒐集现代因果案例,制作成光碟,可行吗?
· 印刷佛学书籍一定要严格校对,避免错误
· 贩卖老法师的书籍,如法吗?
· 怎样看待版权、著作权?
我们对于每个人他的意愿,尤其是财产,当然要尊重。但是在中国自古以来两种人得到天下人普遍的尊敬、爱戴,这两种人,一个就是教书的老师,一个就是医生。这两种人是救世的,没有财产权,所以他的著作是欢迎翻印。翻印的人愈多,对他愈尊重;你不尊重他,不喜欢看到他的著作,我翻印你的干什么,我花那么多钱。花钱翻印你的,那当然你的东西有价值,你的东西确实能对社会有好处,人家才愿意流通你的。现在这一限制,有版权、著作权一限制,这些东西就不能够普遍利益众生。……
有关其他文章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