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士之“名”者,居家修道之士也。“实”者即敦伦尽分,闲邪存诚,诸恶莫作,众善奉行,修行世善,以立其基。真为生死,发菩提心,信愿念佛,求生西方,普愿自他,同了生死。能如是者,方可不负“居士”之名。事业者,即以身率物,宏扬佛化,唯以自利利他,己立立人为志事。于虚名浮利,略不萦心。于伦理清规,决不违犯。俾凡见者闻者,悉生景仰之心。所谓以言教者讼,以身教者从。世出世间,无一事不以身为本者。本若不立,纵有作为,悉是场面上事。既非真修,必招外侮。反令邪见人据此以谤佛法。自他二利既失,生死大事何了。若是入林林友,各发金刚坚固之心,誓行自他兼利之事。尽伦学儒,尽性学佛。追踪过去先觉,不肯稍涉退屈。是名真佛弟子,是名真大丈夫。(文钞三编卷三·南通金沙区佛教居士林成立宣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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